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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43320858-7-2019-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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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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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中國外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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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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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業務問答(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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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外匯業務問答(三十)
問:對于涉外收入交易對方國別申報,是應該按照報文上顯示的來款國家進行申報嗎?
答:不完全是。按照《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一筆涉外收付款原則上應該按照交易對方的常駐國家或地區進行申報。但是有兩種特殊情況:一是如果交易雙方是境內居民和境外居民,國別應該為境外居民的境外賬戶開戶行所在的國家或地區;二是如果是境內非居民與境外發生的收付款,那么國別要填寫為這個非居民的注冊地國家或地區。
《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關于國別申報的要求如下:
(1)若收款人為境內居民,匯款人為境外機構,則按照匯款人注冊地的國別進行申報;
(2)若收款人為境內居民,匯款人為境外個人,則按照匯款人在境外賬戶開戶行所在地的國別進行申報;
(3)若收款人為境內非居民,收到了一筆境外匯款,則按照境內非居民的國別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