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K1905110-2-2020-00189
-
- 分???????類:
-
-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
- 發布日期:
- 2020-11-17
-
- 名???????稱:
- 關于非貿易非經營性付匯業務相關政策問答
-
- 文???????號:
關于非貿易非經營性付匯業務相關政策問答
問題:銀行如何辦理財政資金預算內的機關、事業單位非貿易非經營性付匯業務?
答:財政資金預算內的機關、事業單位辦理非貿易非經營性售付匯業務時,銀行應按《財政部關于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管理問題的通知》(財預〔2012〕410號)相關規定進行審單,且上述業務無需核驗《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
上述機構辦理非貿易非經營性業務需提取外幣現鈔的,銀行應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規定,按照展業原則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幣現鈔交易的一致性、外幣現鈔交易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等進行合理審核。相關單證無法證明交易真實合法或與辦理的外幣現鈔交易不一致的,銀行應要求其補充其他交易單證。
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是指駐外機構用匯、出國用匯、留學生用匯、外國專家用匯、國際組織會費用匯、救助與捐贈用匯、對外宣傳用匯、股金與基金用匯、援外用匯、境外朝覲用匯及部門預算中確定的其他用匯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