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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K1905110-2-2020-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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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通知??外匯綜合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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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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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布日期:
-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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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取消有關外匯管理證明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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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匯發(fā)〔2019〕38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取消有關外匯管理證明事項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yōu)化服務的要求,國家外匯管理局對證明事項進行了清理,決定取消11項證明事項(見附件)。在辦理相關業(yè)務時,此11項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改為外匯局內(nèi)部核查。請你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轉(zhuǎn)發(fā)轄內(nèi)中心支局、支局認真貫徹實施。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實施。以往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外匯管理取消證明事項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