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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13319-6-2024-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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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通知??外匯綜合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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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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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布日期:
-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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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印發(fā)《銀行外匯業(yè)務合規(guī)與審慎經營評估內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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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匯綜發(fā)〔2021〕64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全國性中資銀行:
根據外匯管理規(guī)定變化和調整情況,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銀行外匯業(yè)務合規(guī)與審慎經營評估內容》(以下簡稱《評估內容》,見附件)。現就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銀行總行最終評估得分計算公式為:
銀行總行最終評估得分=合規(guī)經營評估指標得分×(100-本期評估最終確定的審慎經營評估指標分值)%+審慎經營評估指標得分
二、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應立即轉發(fā)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業(yè)銀行、農村商業(yè)銀行、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以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并依據《評估內容》,公平、公正地對轄區(qū)內銀行進行評估。
三、各全國中資性銀行接到本通知后,應盡快轉發(fā)所轄分支機構,依法合規(guī)辦理各項外匯業(yè)務。
四、《評估內容》自2021銀行外匯業(yè)務合規(guī)與審慎經營評估年度開始執(zhí)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印發(fā)〈銀行外匯業(yè)務合規(guī)與審慎經營評估內容及評分標準(2020年)〉的通知》(匯綜發(fā)〔2020〕35號)自本通知印發(fā)之日起廢止。
執(zhí)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部門反饋。
特此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