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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13319-6-2017-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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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各類社會公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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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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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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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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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提示
離岸轉手買賣業務如何申報?
離岸轉手買賣是指居民從非居民處購買貨物,隨后向另一非居民轉售該貨物,但貨物沒有進入居民一線關境。
(1)轉賣貨物的運輸提單目的地非中國,我國居民從非居民購買貨物,隨后將其銷售給其他非居民,貨物在整個過程中未實際進出關境的貿易,此類交易申報在“122010-離岸轉手買賣”項下。
(2)居民從非居民購入貨物,貨物運輸提單目的地為中國,首筆交易(支付貨款)時,按意向貿易方式申報。該批貨物在運輸途中未實際進入中國一線關境前,被居民轉賣給另一非居民,此類交易視同離岸轉手買賣,貨物買賣的前后兩筆交易資金收付均應申報在“122010-離岸轉手買賣”項下,第一次付款申報時,如交易性質不為“離岸轉手買賣”,須修改。如該批貨物實際進入中國一線關境后,被居民轉賣給另一非居民,前后兩筆交易應分開看待,按照實際貿易方式申報。
(3)居民買入非居民擁有的境內貨物,再轉賣另一非居民,兩筆交易應分開看待,按照實際貿易方式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