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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13319-6-2016-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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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經常項目管理??各類社會公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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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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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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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進一步規范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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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進一步規范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付管理
為滿足國內外幣現鈔業務發展的實際需要,進一步規范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付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于2015年12月28日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付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原《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付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通知》對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取、提取、結匯和購匯等進行規范,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付的條件,在無法使用銀行渠道等特殊情況下,如銀行匯路不暢以及與戰亂、金融條件差等國家(地區)進行的交易,允許境內機構以外幣現鈔辦理部分經常項目收付。二是取消限額管理的方式,將外匯局核準權限由等值1萬美元以上提取外幣現鈔,調整為除列明的交易種類外,境內機構不得收取外幣現鈔,對確有提取外幣現鈔必要的,需經外匯局核準。三是完善相關外匯監管,外匯局將加強數據采集和分析,強化事后監管與違規查處。
與《暫行辦法》相比較,《通知》維持外幣現鈔原有使用規則,及收取的外幣現鈔必須結匯,不得存入現匯賬戶;外幣現鈔的提取通過購匯或使用自有外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