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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240718-9-2016-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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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各類社會公眾??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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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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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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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6)——如何理解匯發[2015]36號文規定參加外債比例自律管理試點的跨國公司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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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6)——如何理解匯發[2015]36號文規定參加外債比例自律管理試點的跨國公司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5%?
此處資產負債率是跨國公司境內全體成員公司整體資產負債率,不是某個成員公司資產負債率。分局為跨國公司辦理備案手續時,應審查全部境內企業的總體資產負債表,確保跨國公司申請該試點時的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5%(此時單個成員可以超過)。備案后,分局應按年度對跨國公司資產負債率進行評估,跨國公司資產負債率超過75%的,除非調整至75%以下(或分局集體審議同意并報總局),否則不得新借外債。主辦企業原則上應于每年6月末之前通過主辦銀行向外匯局提交上一年度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