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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014453-2014-0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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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各類社會公眾??資本項目管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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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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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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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中央企業從事境外金融衍生業務,是否需要經過外匯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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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中央企業從事境外金融衍生業務,是否需要經過外匯局批準?
需在中央企業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登記。首次登記提交以下材料:
1.填寫完備并加蓋公章的《境內機構境外衍生業務登記申請表》。
2.國資委關于中央企業從事境外金融衍生業務的核準文件復印件(集團內成員公司另需提交中央企業的授權文件正本及復印件)。
3.國資委關于中央企業境外金融衍生業務的額度核定文件復印件(集團內成員公司另需提交中央企業的額度分配文件正本及復印件)。
4.前述材料內容不一致或不能說明交易真實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
所在地外匯局審核材料無誤后為企業辦理外匯登記,確認企業對外付匯額度信息,并向企業出具相關業務登記憑證。
變更登記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登記書面申請。
2.外匯局原出具的相關業務登記憑證。
3.中央企業提交國資委關于中央企業境外金融衍生業務的額度核定文件復印件;集團內成員公司提交中央企業關于集團內成員公司額度分配的文件正本及復印件)。
4.前述材料內容不一致或不能說明交易真實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
主要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