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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014453-2008-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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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通知??資本項目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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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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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0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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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直接投資外匯業務信息系統與外匯賬戶系統操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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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匯綜發【2008】129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直接投資外匯業務信息系統(以下簡稱“投資系統)自2008年5月1日全國推廣運行以來,總體運行平穩。在此期間,為了保障外匯賬戶系統數據完整性,外匯局業務人員在投資系統中錄入外商投資企業信息、資本金賬戶開戶核準件等信息后,還需通過企業檔案專崗柜臺向外匯賬戶系統重復錄入該類信息。現系統已進入正常運行時期,為徹底解決重復錄入問題,實現投資信息在其他業務系統的共享,國家外匯管理局投資系統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於日前制訂并實施了解決方案,現就實施該方案的有關操作問題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資企業信息。外匯局業務人員在投資系統完成外商投資企業信息登記后,即可通過“同步軟件(該軟件在總局內部門戶信息網下載,下載地址:http://100.1.3.84/tabid/133/In-foID/256969/Default.do\)將外商投資企業信息發送到外匯賬戶系統,無須再通過企業檔案專崗柜臺向外匯賬戶系統錄入該項信息。通過“同步軟件”發送到外匯賬戶系統的外商投資企業信息,將于T+1日自動轉發到國家外匯管理局企業外匯信息檔案數據庫,供其他業務系統共享使用。
二、資本金賬戶及其他投資項下專用賬戶的開戶核準件信息。外匯局業務人員在投資系統為企業開立資本金賬戶及其他投資項下專用賬戶的核準件后,無須再在外匯賬戶系統錄入該項信息。同時,各相關外匯指定銀行應在投資系統中完成收到核準件后的反饋操作。今后,銀行向外匯賬戶系統報送企業開立上述賬戶信息時,應統一在審批件編號欄填寫“N”。
三、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應及時轉發轄屬機構、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應及時轉發所轄分支機構。執行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投資系統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聯系電話:010-68402518,010-68402519。
二OO八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