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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014453-2003-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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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經常項目管理??新聞報道??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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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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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布日期:
- 200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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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企業(yè)出口收匯核銷10月1日起實行分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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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為貫徹執(zhí)行近期國家外匯管理局發(fā)布的《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方便企業(yè)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xù),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發(fā)布《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詳細、全面地規(guī)定了新的出口收匯核銷程序。
根據《辦法》中的原則性規(guī)定,《細則》明確了對出口企業(yè)的收匯核銷實行分類管理的條件、核銷方式等。外匯局可以根據出口單位的出口收匯核銷年度考核結果、國際收支申報、出口貿易方式、收匯方式等相關情況,對出口單位實行分類管理,主要采取三種核銷管理方式:在保留原逐筆核銷方式基礎上,新增了批次核銷和自動核銷方式。
《辦法》和《細則》對出口收匯核銷的原有法規(guī)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必將對簡化出口收匯核銷手續(xù)、增強企業(yè)出口競爭力、促進貿易便利化、提高出口收匯核銷工作效率和監(jiān)管水平起到積極的作用。尤其是批次核銷和自動核銷方式的應用,標志著出口收匯核銷管理正在由逐筆核銷轉向總量核銷,是核銷管理手段的新飛躍。
《辦法》和《細則》自2003年10月1日起實施。為了貫徹執(zhí)行《辦法》和《細則》,國家外匯管理局設計開發(fā)了“出口收匯核報系統(tǒng)”,并將于2003年10月1日起在全國分期分批推廣。自2003年10月1日起,凡已經推廣運行“出口收匯核報系統(tǒng)”的地區(qū),應當按照《辦法》及《細則》的規(guī)定執(zhí)行;而尚未推廣運行“出口收匯核報系統(tǒng)”的地區(qū),仍按原出口收匯核銷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