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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014453-2002-0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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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通知??資本項目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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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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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布日期:
- 20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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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guān)于清理境外投資匯回利潤保證金有關(guān)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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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匯發(fā)〔2002〕110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為貫徹實施“走出去”發(fā)展戰(zhàn)略,落實《國務院關(guān)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02]24號)的有關(guān)精神,現(xiàn)將境外投資匯回利潤保證金管理有關(guān)問題通知如下:
一、取消境外投資匯回利潤保證金制度。自2002年11月15日起,外匯局不再收取境外投資匯回利潤保證金。
二、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應立即清理已經(jīng)收取的匯回利潤保證金,為下一步的退還工作做準 備。各分局、外匯管理部領(lǐng)導對該項工作要高度重視,并指定專人負責。清理工作要全面徹底,必須做到逐筆逐戶,清理范圍既包括本金、也包括利息,既包括以外匯局名義開立的保證金賬戶,也包括以境內(nèi)投資主體名義開立并由外匯局監(jiān)管的保證金賬戶。
三、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應于2002年11月26日前完成清理工作,形成清理報告,并于2002年11月30日前將報告正式行文上報總局。清理報告應包括以下內(nèi)容:
(一)目前管理的保證金涉及的企業(yè)家數(shù);
(二)總金額,其中本金和利息的金額;
(三)存放情況,包括戶名、存放銀行和金額;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四、保證金的退還工作待國家外匯管理局發(fā)布具體規(guī)定后正式辦理。
五、各分局、外匯管理部在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應及時向總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反映。
二OO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