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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hào):
- 01006561-7-2023-0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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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通報(bào)??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各類社會(huì)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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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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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布日期:
- 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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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guān)于非法買賣外匯用于跨境賭博案例的通報(b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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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hào):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六號(hào))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xiàng)l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wù)院令第532號(hào)),國家外匯管理局加強(qiáng)外匯市場監(jiān)管,嚴(yán)厲打擊跨境賭博所涉資金非法買賣行為,維護(hù)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wù)院令第711號(hào))等相關(guān)規(guī)定,現(xiàn)將部分違規(guī)典型案例通報(bào)如下:
案例1:陜西籍陳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陳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44筆折合65.7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dòng)。
該行為違反《個(gè)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6.2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2:湖南籍胡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胡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9筆折合21.5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dòng)。
該行為違反《個(gè)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4.5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3:山西籍張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張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7筆折合60.7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dòng)。
該行為違反《個(gè)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2.7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4:浙江籍俞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俞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2筆折合26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dòng)。
該行為違反《個(gè)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7.5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5:江蘇籍鄭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11月至2020年4月,鄭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6筆折合88.6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dòng)。
該行為違反《個(gè)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86.5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6:江蘇籍周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3月,周某通過非法移機(jī)境外的境內(nèi)商戶POS機(jī)刷卡,非法買賣外匯7筆折合24.7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dòng)。
該行為違反《個(gè)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6.5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7:河南籍馬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5月至12月,馬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68筆折合69.6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dòng)。
該行為違反《個(gè)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4.5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8:福建籍潘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8月,潘某通過非法移機(jī)境外的境內(nèi)商戶POS機(jī)刷卡,非法買賣外匯4筆折合45.5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dòng)。
該行為違反《個(gè)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5.8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9:江西籍王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9月,王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筆折合11.3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dòng)。
該行為違反《個(gè)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9.6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10:北京籍馬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馬某通過非法移機(jī)境外的境內(nèi)商戶POS機(jī)刷卡,非法買賣外匯18筆折合24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dòng)。
該行為違反《個(gè)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3.3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