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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hào):
- 01006561-7-2021-0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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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通報(bào)??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各類社會(huì)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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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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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布日期:
-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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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guān)于外匯違規(guī)案例的通報(b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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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hào):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六號(hào))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xiàng)l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wù)院令第532號(hào)),國家外匯管理局加強(qiáng)外匯市場(chǎng)監(jiān)管,嚴(yán)厲打擊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行為,維護(hù)外匯市場(chǎng)健康良性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wù)院令第711號(hào))等相關(guān)規(guī)定,現(xiàn)將部分違規(guī)典型案例通報(bào)如下:
案例1:鞍山鼎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12月,鞍山鼎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3筆,金額合計(jì)81.2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結(jié)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二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67.5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2:南京金奧地產(chǎn)有限公司非法買賣外匯案
2020年5月至6月,南京金奧地產(chǎn)有限公司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3筆,金額合計(jì)63.5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結(jié)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二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5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3:廣東籍楊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5月至2019年11月,楊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47筆,金額合計(jì)198.5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gè)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55.8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4:廣東籍高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高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37筆,金額合計(jì)141.6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gè)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30.2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5:上海籍梅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8月至2020年3月,梅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4筆,金額合計(jì)445.9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gè)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74.5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6:境外個(gè)人曾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11月至2020年1月,曾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32筆,金額合計(jì)747.2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結(jié)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二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538.4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7:浙江籍林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1月,林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1筆,金額合計(jì)540.9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gè)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55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8:福建籍施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2月至3月,施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5筆,金額合計(jì)176.5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gè)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65.8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9:北京籍鄧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鄧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7筆,金額合計(jì)281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gè)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90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10:上海籍蔣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蔣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3筆,金額合計(jì)428.2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gè)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80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