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根據客戶委托,為其代辦出口收匯手續時,是否需遵循“誰出口誰收匯、誰進口誰付匯”原則?
答:需遵循該原則。出口報關單的境內收發貨人和涉外收入申報的主體均應為委托客戶。委托客戶應按規定辦理名錄登記。
法律聲明 | 聯系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主辦 版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36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