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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42321502-X-2018-0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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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經常項目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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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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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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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2018年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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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2018年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十二)
問: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企業與境外企業之間的資金收付,區內企業應當按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申報,區內企業與境內區外企業,以及區內企業之間的資金收付,是否需要進行申報?申報為跨境收支還是境內收支?
答:區內企業與境內區外企業,以及區內企業之間的資金收付需要進行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境內信息申報。根據《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及其實施細則,企業應當根據貿易方式、結算方式以及資金來源或流向,憑相關單證在金融機構辦理貿易外匯收支,并按規定進行貿易外匯收支信息申報。同時規定,貿易外匯收支包括從境外、境內保稅監管區域收回的貨款,向境外、境內保稅監管區域支付的進口貨款。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匯管理辦法》(匯發〔2013〕15號)又進一步明確區內與境內區外,以及區內企業之間的資金收付,區內企業、境內區外企業應當按規定填報境內收付款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