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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42321502-X-2018-0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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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經常項目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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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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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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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2018年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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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2018年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十)
問:C類企業申請開立信用證時,是否以信用證條款中的期限來判斷是否超90天?
答:《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第六十一條規定,C類企業不得辦理90天以上(不含)的遠期信用證(含展期)。此條款中的90天以符合國際結算慣例的信用證條款中的期限為標準進行判斷。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對于90天以上(不含)的遠期信用證(含展期)業務,企業應當及時通過監測系統向所在地外匯局進行報告。此條款中的90天以實際對外付款日期與進口報關單進口日期的間隔為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