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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612704-5-2014-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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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通知??資本項目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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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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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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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關于對外商投資企業未參加外匯年檢相關信息實行信息披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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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湘匯綜發[2010]40號
各市(州)中心支局,瀏陽市、醴陵市支局:
為促進湖南省外商投資環境的優化,提高外商投資企業外匯年檢參檢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我分局決定從2010年起,對轄內外商投資企業未參加外匯年檢相關信息在征信管理系統實行披露,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信息披露的目的和原則
1.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增加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加強與其他政府監管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共同營造良好的招商引資環境。
2.信息披露的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對外商投資企業未參加外匯年檢相關信息實施披露的同時,還應充分尊重、維護未參檢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信息披露的內容
外商投資企業未參加外匯年檢相關信息,經外匯局核對無誤后,通過征信管理系統向社會進行披露。披露信息的內容為: “XXXX年度未參加外匯年檢”、“已補XXXX年度未參加外匯年檢”等字樣。
三、信息披露的方式
外商投資企業未參加外匯年檢相關信息披露,一般在本年度外匯年檢結束后三個月內實施;如遇特殊情況,經省分局批準,也可采取適時個案披露的方式。
外商投資企業未參加外匯年檢相關信息在征信系統實行信息披露,在企業接受外匯局處罰后補檢或企業已按程序注銷等情形下中止。
四、披露信息的審核
各中心支局對轄內外商投資企業未參加外匯年檢相關信息初審后,匯總上報省分局(瀏陽市支局將初審后的上述相關信息直接上報省分局);省分局資本項目管理處收集、匯總、審核各地上報相關信息后,報經局領導審批后通過征信管理系統互聯網站向社會進行披露。
五、工作要求
各中心支局(支局)要認真組織實施外商投資企業未參加外匯年檢相關信息在征信系統實行信息披露工作,對未參加年檢的外商投資企業的相關信息不得瞞報、少報或漏報。在本年度外商投資企業外匯年檢結束后的一個月內,將外商投資企業未參加外匯年檢相關信息匯總上報省分局(格式詳見附件),省分局將對上報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
附件:湖南省未參檢外商投資企業信息披露審批表
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