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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F8550132-0-2018-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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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管理信息??其他??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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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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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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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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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外匯管理工作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等規定,特編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本指南所稱政府信息是指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制作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
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
在履行外匯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外匯行政執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本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應當是已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需要本機關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本機關不予提供。
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
二、主動公開
(一)本機關主動公開以下政府信息:
1.機構介紹:局領導基本信息、內設機構基本信息、分局重要工作動態。
2.政策法規:外匯管理政策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
3.行政執法信息:行政許可信息公示、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執法證信息公示。
4.業務指南:行政許可及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辦理的有關依據、條件、程序、申請材料要求及聯系方式。
5.信息公開專欄:發布主動公開基本目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依申請公開指引等。
6.特色服務:發布具有湖北特色的工作動態信息。
7.公眾交流:發布本機關與社會公眾的業務咨詢、投訴建議相關的互動問答,公開本機關內設機構聯系方式。
8.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動公開的方式
本機關以門戶網站(http://www.qzterui.com/hubei)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平臺,同時通過信用湖北網站(http://www.hbcredit.gov.cn)加強主動公開。
(三)信息編排體系
本機關政府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數據構成:信息名稱、索引號、信息類別、信息來源、發布日期、發文字號、內容概述、信息正文。
1.信息名稱,即信息標題。
2.索引號,為一組17位編碼。
3.信息類別,包括題材、主題、服務對象三種分類方法。
4.信息來源,主要為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及其分支機構。
5.發布日期,用8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如2020年1月1日用2020-01-01表示。
6.發文字號,主要指政策法規的文號。
7.內容概述,對信息內容的簡要描述。
本機關門戶網站提供簡單檢索、高級檢索兩種方式。簡單檢索支持任意詞組的查詢等。高級檢索在簡單檢索的基礎上,增加檢索范圍、檢索時間、關鍵詞位置等功能。
三、依申請公開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國際收支(外匯綜合)處。
辦公地址: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69號。
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僅限工作日)。
聯系電話:027-87327309。
傳真號碼:027-87327142。
郵政編碼:430071。
電子郵箱:hubeisafe@163.com。
(二)申請方式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提出書面申請。
詳細地址: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69號國際收支(外匯綜合)處。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聯系電話:027-87327309。
2.信函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提出申請,信封或傳真明顯位置應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郵寄地址: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69號國際收支(外匯綜合)處;
聯系電話:027-87327309。
傳真號碼:027-87327142。
郵政編碼:430071。
3.網上申請。申請人通過電子郵箱提出申請。
電子郵箱:hubeisafe@163.com。
(三)提出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本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申請人通過現場、信函、網上渠道提出申請,均應填寫《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渡暾埍怼房梢栽趪彝鈪R管理局湖北省分局網站下載獲取,也可以到本機關現場領取。《申請表》復制有效。
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通過現場申請渠道口頭提出,由本機關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表》。
(四)申請處理
本機關對收到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進行審核,對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將在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應當按照本機關的指導和釋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補正。補正后的申請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時間,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本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本機關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或者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將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本機關依照相關規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機關不予公開。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本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答復期限,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延長答復期限應告知申請人。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款規定的期限內。
(五)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
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依據相關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所申請公開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本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及本機關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四、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查證屬實的,應當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