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可否開展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
答: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參照金融機構管理,原則上不得作為主辦企業或成員企業開展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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