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根據現行法規要求,境外投資者在各投資渠道下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需符合“實需交易原則”。當不同渠道下債券賬戶中債券進行非交易過戶時,兩個賬戶下的外匯衍生品頭寸是否需相應調整?
答:債券非交易過戶后,QFII/RQFII和直接投資渠道下的原有外匯衍生品頭寸自然到期后,再按照現行規定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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