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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21891-5-2022-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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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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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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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布日期:
-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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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guān)于外匯違規(guī)案例的通報(b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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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六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xiàng)l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wù)院令第53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加強(qiáng)外匯市場監(jiān)管,嚴(yán)厲打擊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行為,維護(hù)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wù)院令第711號)等相關(guān)規(guī)定,現(xiàn)將部分違規(guī)典型案例通報(bào)如下:
案例1:廈門四農(nóng)加華商貿(mào)有限公司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4月至2020年3月,廈門四農(nóng)加華商貿(mào)有限公司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61筆,金額合計(jì)457.2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結(jié)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二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85.1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2:浙江寶閏通匯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6月,浙江寶閏通匯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筆,金額58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結(jié)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二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52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3:福建籍白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白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43筆,金額合計(jì)674.7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gè)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72.8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4:廣東籍巫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巫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59筆,金額合計(jì)557.1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gè)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540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5:浙江籍陳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陳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84筆,金額合計(jì)1086.5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gè)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640.9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6:浙江籍沈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9月,沈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7筆,金額合計(jì)316.7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gè)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13.7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7:北京籍王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6月,王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筆,金額78.2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gè)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65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8:云南籍左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左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30筆,金額合計(jì)1075.9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gè)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740.9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9:湖北籍易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易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9筆,金額合計(jì)30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gè)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4.5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10:境外個(gè)人XU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20年6月至7月,XU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3筆,金額合計(jì)34.6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結(jié)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二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4.4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