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業、相關個人: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改革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的通知》(匯發〔2015〕19號)要求,自
2015年
6月
1日起
,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年檢、資本金結匯等外匯管理政策實施改革,主要內容如下:
一、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
(一)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方式改革。境內外投資主體可直接到銀行辦理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和境外直接投資項下相關外匯登記(具體網點由各銀行確定并公示)。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是申請人辦理后續直接投資外匯業務的前提。
(二)簡化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國投資者出資確認登記管理。取消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國投資者非貨幣出資確認登記和外國投資者收購中方股權出資確認登記,將外國投資者貨幣出資確認登記調整為在銀行辦理境內直接投資貨幣出資入賬登記。
(三)取消境外再投資外匯備案。境內投資主體設立或控制的境外企業在境外再投資設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業時,無需辦理外匯備案手續。
(四)取消直接投資外匯年檢,改為實行境內直接投資和境外直接投資存量權益登記。2015年度存量權益登記時間為
6月
1日
至
9月
30日
(以后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
9月
30日
),相關市場主體可自行或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銀行通過外匯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報送相關數據,沒有按規定辦理存量權益登記的企業,外匯局將對其直接投資業務辦理實行管控。
二、改革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
(一)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實行意愿結匯。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中已辦理出資權益確認的外匯資本金可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需要在銀行辦理結匯,存入結匯待支付賬戶,意愿結匯比例暫定為100%,結匯資金的使用應在企業經營范圍內遵循真實、自用原則。
(二)便利外商投資企業以結匯資金開展境內股權投資。允許以投資為主要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其境內所投項目真實、合規的前提下,按實際投資規模將外匯資本金直接結匯后劃入被投資企業賬戶。
(三)境內機構開立的境內資產變現賬戶和境內再投資賬戶內資金結匯參照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管理。中資企業向境外轉讓境內公司股權取得的外匯收入、以及境內被投資企業接受的境內外匯投資資金也可實行意愿結匯。
(四)進一步規范結匯資金的支付管理。簡化銀行對企業結匯審核材料,規范銀行結匯資金支付管理,強化外匯局事后監管與違規查處等。
三、仍需在外匯局辦理的業務
境內機構境外放款額度登記、變更與注銷、特殊目的公司項下境內個人購付匯核準、移民財產轉移和繼承財產轉移等業務仍需到外匯局辦理。另外,企業的注冊幣種變更業務暫時通過銀行審核后報送外匯局辦理。
四、注意事項
相關業務由銀行辦理后,各市場主體須按照外匯局有關規定,向銀行提供業務辦理所需材料。銀行提示材料不齊全的或對真實性有疑義的,申請人應當積極配合提供補充材料或予以說明。拒絕提供的,銀行有權不予辦理。申請人應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有效性負責,如弄虛作假應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具體內容詳見《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改革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的通知》(匯發〔2015〕19號),可登陸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http://www.qzterui.com/)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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