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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78116973-X-2017-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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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經常項目管理??各類社會公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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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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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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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經常項目-加工貿易外匯管理常見問題解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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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經常項目-加工貿易外匯管理常見問題解答(二)
問:B公司主營進料加工業務,可否采用軋差方式結算?如采用軋差方式結算,資金貨物比指標偏低是否會被列入現場核查?
答: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采用軋差方式結算,也可選擇全額(全收全支)方式結算。
采用軋差方式結算,資金貨物比指標往往低于正常范圍。對于主營進料加工貿易業務且主要采用境外軋差結算的企業,外匯局每月在重點監測企業當中,按照核查期資金貨物比<0.5(參考值),-0.25≤總量差額率≤0.5(參考值),人工篩選出初步符合進料加工條件的企業,再按企業逐個查詢核查期內進出口貿易方式的構成情況.如果核查期內進料加工業務比率(進料加工出口+進料加工進口/出口+進口)85%以上(含,參考值),外匯局則可以甄別其為進料加工企業。
“進料抵扣企業”如果僅有資金貨物比指標偏低但其他各項總量核查指標正常,一般來說是不會被列入現場核查的。外匯局將根據實際情況對企業各項指標進行綜合評估,確有必要才會對“進料抵扣企業”按照非現場監測及現場核查要求做進一步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