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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78116973-X-2016-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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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通知??各類社會公眾??外匯綜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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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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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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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已廢止)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關于印發《推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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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粵匯發[2015]167號
廣發銀行,廣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國家開發銀行廣東省分行,廣州地區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廣州農村商業銀行,廣州地區村鎮銀行、外資銀行:
為落實《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國發〔2015〕18號印發)、《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金融支持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374號)等文件要求,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制定了《推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見附件),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以下簡稱試驗區)試點以下外匯管理政策:
一、區內企業(不含金融機構)外債資金實行意愿結匯。外匯局綜合考慮資產負債幣種、期限等匹配情況以及外債和貨幣政策調控需要,合理調控境外融資規模和投向,優化境外融資結構,防范境外融資風險。允許區內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收取外幣租金。
二、進一步簡化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手續。在真實、合法交易基礎上,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的企業外匯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賬戶。銀行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等展業原則辦理經常項目收結匯、購付匯手續,并加大外匯收支風險較大業務的真實性、合規性審核。
三、支持發展總部經濟和結算中心。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準入條件。進一步簡化資金池管理,允許銀行審核真實、合法的電子單證辦理經常項目集中收付匯、軋差凈額結算業務。
四、支持銀行發展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服務。對于境外機構按規定可開展即期結售匯交易的業務,注冊在區內的銀行可以為其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交易。相關頭寸納入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
五、加強跨境資金流動風險防控。外匯試點業務應當具有真實合法交易基礎,不得使用虛假合同等憑證或構造交易辦理業務。銀行應當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完善真實性和合法性審查機制,嚴格履行數據及異??梢尚畔笏土x務。外匯局加強非現場監測與現場核查檢查,完善預警指標,探索主體監管,實施分類管理,依法處罰違規行為;必要時調整試點政策,采取臨時性管制措施。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下一步,外匯局將及時總結試驗區試點政策實施效果,積極研究促進投融資匯兌便利化等政策措施,支持試驗區實體經濟發展,更好地服務于試驗區國家戰略。
附件:推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1: 推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