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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78116973-X-2013-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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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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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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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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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加大法規清理力度 提高外匯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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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近年來,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積極轉換政府職能,加強對外匯管理領域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大幅減少行政審批,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應對金融危機、促進廣東經濟結構調整、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今年以來,廣東省分局宣布廢止(失效)規范性文件827件,其中自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306件。截至目前,保留有效自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3件,法規清理工作成效顯著。
一、外匯管理法規透明度增強
外匯管理政策性較強,自改革開放以來形成了一系列法規制度,這些法規為實現各個時期外匯管理目標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涉外經濟發展,外匯管理的背景、內容、手段等發生重大變化,部分法規已不適應當前形勢發展需要。為進一步提高管理效能,根據依法行政的要求,廣東省分局對上世紀80年代以來發布的規范性文件進行認真梳理和逐件清理。通過清理,有效解決了外匯管理規范性文件層次較低、數量較多、部分與上位法不協調等問題,廣東外匯管理法規透明度大大提升,法規框架更加完善明晰。
二、行政審批大幅簡化
2012年以來,廣東省分局以外匯管理重點領域改革為契機,對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外商直接投資、個人外匯等方面的管理規定進行簡化和整合。尤其是貨物貿易外匯管理的相關行政許可項目由過去的19項簡化為4項,更加便利企業正常收付匯行為,大大提高企業資金運營效率。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共取消了35項行政審核,簡化合并了14項行政審核,取消了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賬戶開立及入賬、外國投資者境內合法所得再投資等核準,取消外商投資性公司境內再投資的外匯登記及驗資詢證,簡化資本金結匯管理、驗資詢證及轉股收匯外資外匯等登記程序。通過法規清理,大大推進簡政放權,降低社會成本,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三、法規建設更加完善
為了從源頭上提高外匯管理規范性文件質量,廣東省分局結合實際,修訂了《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匯管理法規制定規則廣東省分局實施細則》,完善了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建立了法規清理長效機制。在日常工作中,強調“法無明確授權不可為”和“制度優先”原則,不擅自設立行政許可標準和實質性要求,不隨意拒絕法規未明確的行政申請;同時,加強政務公開,便利公眾了解外匯管理政策和辦理相關業務,提高行政效率。